近日,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丈夫载乘妻子发生交通事故,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。一起来看~
案情回顾
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5月结婚登记,双方系夫妻关系。2022年6月,被告张某驾驶小型客车(载乘马某),沿328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328省道294公里处(南召县某村路段)时,驾驶车辆撞向桥墩,造成马某受伤,桥墩、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马某无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马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,后经司法鉴定,马某构成十级伤残。随后,马某将丈夫张某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。
法院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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